山西阳煤丰喜泉稷能源有限公司气化黑水闪蒸汽余热发电(EMC)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AZBFW-2023-0027)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运城市
一、招标条件
山西阳煤丰喜泉稷能源有限公司气化黑水闪蒸汽余热发电(EMC)(招标编号:LAZBFW-2023-0027)已由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山西阳煤丰喜泉稷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无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气化黑水闪蒸汽余热发电(EMC)
标段内容:
1、项目名称:山西阳煤丰喜泉稷能源有限公司气化黑水闪蒸汽余热发电(EMC)。
2、招标编号:LAZBFW-2023-0027。
3、招标内容:本项目为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全过程交钥匙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招标人只提供场地、热源和公用介质。其余一切,包括接口、并网等材料及安装工程,效益分享期的设备(包括循环水)运行和维护等都归中标人负责,同时中标人负责对气化DCS系统进行升级。
投标人利用招标人气化富余闪蒸汽约14t/h、0.3MPa、143.6℃(需投标人到现场核实确认),新建一套高效率的ORC透平发电机组,投标人建设配套的循环冷却水系统。
(1)整体项目的设计、土地勘察、土建施工、设备制造及安装、项目调试运行、运营维护等;
(2)项目拟建场地范围内详勘和设计;
(3)所有公用工程用水、电、气、汽等物料管线的引入、引出 ;
(4)负责黑水闪蒸汽引入、引出;
(5)用电和发电的输入、输出;
(6)计量电表,作为合作后的结算依据。
双方效益分配范围为:净发电效益扣除招标人所有公用工程(空气、水等)费用后剩余收益,要求投标人配备相应的计量器具。本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为:本项目性能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效益分享期,分享期不超过10年;效益分成招标人不低于40%。合作结束后,中标人安装的设备、设施全部归招标人所有,不再进行效益分享。
4、项目地点:山西阳煤丰喜泉稷能源有限公司。
5、服务期限:工程建设期为合同签订后10个月内;节能效益分享期起始日为项目验收合格之日,验收合格后效益分享期不超过10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气化黑水闪蒸汽余热发电(EMC)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近五年具有同类型业绩(2018年至今,ORC设备厂家必须有相近或相同业绩,至少提供一份合同扫描件)。
3、信誉要求:信用记录良好,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按承担的业务范围确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两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07月07日11时00分--2023年07月14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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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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