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年7月9日 1.招标条件 受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委托,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数质量管理站流量计检定标准装置采购所需流量计检定标准装置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230612-3839-8945-B1 2.项目内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数质量管理站流量计检定标准装置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流量校验仪器及设备 | 1.00 | 台 | 包1-流量计检定标准装置 | |||||
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提供的产品须满足技术规格书的技术要求,并对招标技术文件中所有★项、●项条款逐条按要求做出具体响应。★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否决投标。 3.1.7 投标人必须提供书面承诺:接受合同终止条款“合同签订后10个自然日内提供设备所需房屋的简易图纸用于房屋建设相关申请。若房屋建设申请通过则合同继续;若房屋建设申请未通过则合同终止,期间中标方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中标方自己承担。” 3.1.8 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产品的生产商投标。投标人满足以下条件即可认定为生产商,生产商供货合同可算作业绩证明:(1)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投标人认定为生产商;(2)投标产品为投标人全资子公司生产的,投标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均认定为生产商,需提供投标人、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和正常生产的证明文件,以及投标人实际控股生产企业100%的证明材料;(3)投标人与生产企业属于同一集团公司,生产能力共享,统一销售的,投标人及生产企业均认定为生产商,需提供投标人、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和正常生产的证明文件以及集团公司相关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3年6月30日 16:00至2023年7月14日 16:00(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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