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河彰武县段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大郑铁路和新通客专铁路桥防护及综合治理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技术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
一、采购条件
柳河彰武县段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辽宁水资源生态开发(彰武)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是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询比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采购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彰武县境内,柳河与大郑铁路及新通客专铁路交叉位置。根据水利部门提供的资料,河道防洪治理以生态工程治理范围为界,按滩区满足 5 年一遇防洪标准,对现状右岸河道中心桩号 M19+405~M23+705 段进行河道综合治理,平均开挖深度 1.2m、宽度 220m。河道源头距离大郑铁路 262.3 公里。本次河道治理工程在大郑铁路桥处,设计河底高程为 81.26m,在新通客专桥处,设计河底高程为81.16m,两桥间设计河道比降 1.0‰。
采购范围:柳河彰武县段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大郑铁路和新通客专铁路桥防护及综合治理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技术服务。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包括基础资料的收集、调查、分析、计算(含数学模型计算)、评价、报告编制、工程设计洪水位的复核等,以及报告评审、配合采购人报批等工作。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
a.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b.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水利行业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丙级及以上资质;
c.具有提供所采购服务的能力;
(2)信誉要求: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查询截图;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四、获取及采购文件出售要求
1.获取时间:2023年7月11日8时30分至2023年7月14日16时00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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