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第三实验幼儿园新建综合楼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CS20230707FJSZ09)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榆树市第三实验幼儿园新建综合楼项目(招标项目编号:CCS20230707FJSZ09),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资金和地方政府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榆树市第三实验幼儿园。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3143.5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89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45.56平方米。包括新建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2870平方米,新建1座门卫室28平方米以及购置磁悬浮门一套8延长米,新建地下消防水池245.56平方米。(具体详细内容详见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榆树市第三实验幼儿园新建综合楼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榆树市第三实验幼儿园新建综合楼项目:
1.投标单位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通过人员,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职安全员1人,须具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岗位证书;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通过人员,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2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2020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或者未划分项目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项目投标。
9.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10.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11.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12.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07月12日08时30分00秒---2023年07月18日16时3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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