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区西部高中项目高低压变配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启动区西部高中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开展启动区教育配套设施一期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改发(前期)〔2020〕55号、《关于启动区西部高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132号、《关于启动区西部高中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2021〕0120号、《关于启动区西部高中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252号、《关于同意变更公共服务建设项目主体的复函》(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启动区西部高中项目高低压变配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启动区(D02-05-10地块)。
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
新建一所全日制四十八班高中,规划总用地面积为4934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58642.6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47181.6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45067.39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2114.2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11460.93平方米。建筑高度24.95米,地上5层(最高),地下1层。项目设置用户配电室1个,本项目已批复供电方案总容量5200kVA,本次招标仅为西部高中部分,容量为800KVA*4(含开闭站(电源接入点)至西部高中配电室外线及西部高中配电室内高低压变配电设备)。外部10kV电源采用双接入接至西部高中配电室。具体详见附后供电方案。
2.3本项目工期要求:本项目工期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过渡电工期(含设计工期)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8月11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计划完工日期2023年10月30日。
第二阶段:正式电工期(含设计工期)30日历天,自市政开闭站(公共配电室)具备电源接入条件至完工验收历时30天。
2.4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过渡及正式电源工程的设计及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调试、报装、验收、客户的全部用电手续(不含高可靠性供电费) ,缺陷修复及电力移交等(其中用户配电室应满足智慧运维的相关要求并与国网雄安供电公司的城市智慧能源管控系统对接)。具体内容如下:
(1)电源接引的开关站(线路接入点)至用户变配电室对接的10千伏电力、通讯路由的设计及施工,包含全部土建通道及电缆管线工程(含需通过现状市政路的所有管线和土建路由(不论开挖和非开挖方式),含红线外部分与相关单位的协调、衔接、现状复原等衍生工程。含电缆排管的开孔及修复工作,含管廊内的新增桥架及相应的对接维护工作,含启动区西部高中配套保障性住房(含学生宿舍)项目(简称“西部高中宿舍”)电源接引所预留所有路由通路、预留预埋管、相应管井等以便后期高中宿舍可顺利穿线送电)。
(2)自开关站出线柜下口接线螺栓至用户变配电室内(不含变配电室土建、室内照明、通风、排水、变配电室地面自流平、变配电室的桥架(高压桥架除外)、建筑消防及防火门)全部施工图设计及审查、高低压变配电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及施工的全部内容,同时包括竣工验收移交全部建设过程,以及报装及开户、移交产权单位等必要手续、资料办理的配合工作。
(3)投标人设计方案中需考虑后期西部高中宿舍接入西部高中配电室高压柜下口条件及所有路由通路、预留预埋管、相应管井等以便后期西部高中宿舍可仅穿线即可送电的所有内容。
(4)临时过渡方案的材料、设备由投标人自行处置。投标人自行考虑该部分材料、设备的回收、再利用。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设计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和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国家能源局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承试五级及以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须同时具备以下业绩:
①设计业绩:近5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承担过1个类似变配电工程设计业绩(投标人独立承担的变配电工程设计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且其对应的服务内容满足要求的,也视为该业绩满足要求);
注:类似变配电工程设计业绩指一般公共建筑(如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等)变配电工程设计业绩或普通电力用户变配电工程设计业绩。
②施工业绩:近5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400万元及以上的变配电工程施工业绩(投标人独立完成的变配电工程施工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且其对应的合同金额满足要求的,也视为该业绩满足要求)。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4)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在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注册(不得由本项目项目经理兼任)。
(5)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由本项目项目经理兼任。
(6)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度(2020、2021、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7)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8)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方案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 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本条是对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7)②项的修改);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8)L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7)⑤项修改为本条)。
A.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以上u、v、w、x、y、z、A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A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须按照其中一家单位进行全部设计工作,另一家单位进行全部施工工作的形式进行分工;
②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及业绩根据联合体分工和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等级及业绩认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及业绩。联合体成员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资质及业绩认定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各自承担工作对应专业的资质及业绩认定;
③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⑤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招标公告第3款(6)、(7)、(8)项要求。
⑥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⑦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0)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11)其他要求: /。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07月08日 00时 00 分 00 秒至 2023 年07月31日14时 59 分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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