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河南辉县九峰山抽水蓄能电站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河南九峰山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南辉县九峰山抽水蓄能电站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DCZBHT-2023-3166
2.3电站工程概况:河南辉县九峰山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新乡市辉县市黄水乡,距新乡市、郑州市直线距离分别约为40km、75km。电站安装6台单机容量为350MW的立轴单级混流可逆式水泵水轮机,工程属大(I)型、一等工程,主要永久建筑物按1级建筑物设计,次要永久建筑物按3级建筑物设计。电站装机容量2100MW,额定水头682m。上水库正常蓄水位1202m,死水位1172m,调节库容830万m³;下水库正常蓄水位507m,死水位472m,调节库容841万m³。
2.4建设地点:辉县市黄水乡境内。
2.5招标范围:九峰山抽水蓄能电站水泵水轮机及其附属设备、机组辅助设备系统 、发电电动机及其附属设备、静止变频启动装置、发电机电压回路设备、机组状态监测系统、继电保护、计算机监控系统等,包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
(3)隶属于同一企业集团或公司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相应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
投标人或持有其50%及以上股份的母公司应具有设计、制造并成功运行单机容量250MW以上(含)的立轴可逆混流式水泵水轮机和发电电动机业绩。如果投标人仅提供了持有其50%及以上股份的母公司的业绩,则投标人在投标中必须同时出具此母公司针对本招标项目(包括潜在的合同履行)的技术支持承诺函。
3.3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近三年(2020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自成立年份开始计算)。
3.4信誉要求:
3.4.1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企业未发生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此项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自动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上述任一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投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的打印件为准;
3.4.3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售价
4.1获取时间:2023年7月18日-2023年7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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