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竞争性磋商项目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市支行机关大楼部分办公区域维修项目采购(第2次)(项目编号:CITCC-HYC-230710-118-HGC005C),采购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市支行。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采购内容:潜江市支行机关大楼部分办公区域维修项目(具体见工作量清单)。
1.2 项目估算:18.2万元(含税)。
1.3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潜江市支行。
1.4 工期:收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0天内完成机关大楼部分办公区域维修项目所有工作。
1.5 质保期: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1.6 合同有效期:合同有效期为1年。
1.7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1.8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1家,成交份额100%。
1.9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设置为:含税价182000元,超过最高限价则作否决应答处理。本项目增值税税率按照工程类执行,一般纳税人为9%,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填报。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或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包或标段的同一竞争性磋商项目的响应。
(3)供应商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4)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5)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供应商应满足本项目工期为收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0天内完工。(提供承诺函)
(7)供应商应满足本项目质保期为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提供承诺函)
(8)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0)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11)安管人员资格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12)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函):
(1)供应商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供应商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供应商财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6)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有“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行政处罚”记录。
(8)被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采购人列入同类产品/同类服务省级“黑名单”的。
2.3.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同类项目(装饰装修工程类)业绩合同,且单个合同结算金额不低于10万。
注:需提供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及结算单据。如果是单项合同,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和结算单据;如果是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和订单及结算单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金额页、标的页、签章页等;结算单据为发票或银行往来凭证)。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的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将被否决。
4.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4.1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7月24日17:00至2023年7月27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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