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视力筛查仪、超声骨密度检测仪
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视力筛查仪、超声骨密度检测仪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市新区太康路与汇通街交叉口恒生科技园1号楼90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 年08月15日15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XZB】20230723
2、项目名称: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视力筛查仪、超声骨密度检测仪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50000元
5、采购需求:
5.1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5.2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采购视力筛查仪1套、超声骨密度检测仪1套。
5.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5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供货安装完毕。
5.6 质保期:不少于3年。
5.7 质量要求:合格
5.8 采购范围:招标文件内全部内容。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8、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支持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3.2 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3.3 投标人须提供符合采购范围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5 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投标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3.6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07月26日至 2023 年08月01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 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 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市新区太康路与汇通街交叉口恒生科技园1号楼903室)。
3.方式:现场领取。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书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未按要求提供或资料不齐的,不予接收。
4.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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