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泰氯碱神木化工有限公司职工通勤车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CZF2023-ZB-0051/014)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榆林市
一、招标条件
本陕西金泰氯碱神木化工有限公司职工通勤车购置项目(招标项目编号:SCZF2023-ZB-0051/014),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陕西金泰氯碱神木化工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职工通勤车购置数量为2辆,主要包括设计、供货、检验和试验、售后服务等,具体技术参数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生产制造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3.2拟投标车辆须为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公布的在有效期内的车型(提供截图),能够正常在本地区上牌(投标人自主承诺);
3.3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类似产品业绩(投标人为代理商或制造厂商或经销商,业绩均指本次招标产品对应的品牌业绩);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合同复印件需体现:合同首页、主要供货范围、技术指标页、合同签订页、合同签订时间页及双方盖章签字页;
3.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查询截图);
3.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发生过重大违法或商业贿赂行为(投标人自主承诺);
3.6投标人如为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商(或制造商销售公司)的授权证明;
3.7投标人如为拟投标车辆的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或制造商销售公司)或经销商针对本项目拟投标车辆的唯一授权,其中为经销商授权的,须同时提供制造商(或制造商销售公司)针对该经销商的授权证明。
3.8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拟投标车辆,仅允许一个投标单位参加投标,否则该品牌所有投标人将被否决投标。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07月27日18时00分00秒---2023年08月03日18时00分00秒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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