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车村镇人民政府豫西伏牛山康养中心项目(一期)全过程咨询费用一标段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嵩县工服招标(2023)0193号)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嵩县车村镇人民政府豫西伏牛山康养中心项目(一期)全过程咨询费用一标段项目(招标项目编号:嵩县工服招标(2023)0193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嵩县车村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建筑改造提升工程、安装工程、老旧建筑拆除工程;适老化家具、医疗护理、智能化管理系统、康复训练、文娱设备、办公设备、停车场、绿化等附属工程建设。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则为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资质要求:
(1)监理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投标文件中须附资质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注:投标文件中须附资质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拟派项目人员要求:
(1)项目管理团队负责人要求:须具有本单位注册的咨询工程师(投资)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
(2)工程设计团队负责人要求:须具有本单位注册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
(3)工程监理团队负责人要求:须具有须具有本单位注册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房屋建筑工程);
(4)造价管理团队负责人要求:须具有须具有本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
注:项目总负责人与各专业团队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须附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盖公章。
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响应资格。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
(2)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数量最多不超过3家;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下的 招投标采购活动;
(4)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组成。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07月28日00时00分00秒---2023年08月03日23时59分59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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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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