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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潞安集团余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区工业广场部分区域补充亮化项目采购公告

2023-07-31 16:56:00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山西潞安集团余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区工业广场部分区域补充亮化

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山西潞安集团余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区工业广场部分区域补充亮化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欢迎潜在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山西潞安集团余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区工业广场部分区域补充亮化项目。

1.2  采购编号:hp2307yw50。

1.3 采购人:山西潞安集团余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1.4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华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5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 采购项目概况:无。

1.7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100%。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为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包括:1、增设27座单臂照明路灯;2、增设5座双臂照明路灯;3、增设2座12米中杆灯;4、增设1座25米高杆灯;5、更换17套80WLED照明路灯灯头;6、更换48套200WLED照明路灯灯头。工程量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2 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工程。

2.3 建设地点:长治市屯留区余吾煤业公司。

2.4  质量标准: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并符合建设部(2006)153号文中“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规定要求;

(4)业绩要求:近三年(2020年7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同类型项目业绩;

(5)信誉要求:信用记录良好(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方法及报名要求

4.1 获取时间:2023年7月31日18时00分至2023年8月3日18时00分。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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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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