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石油5套油库油气回收装置吸附剂更换采购方案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石油5套油库油气回收装置吸附剂更换采购方案(WZ20230814-0397-10366-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西石油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油气回收装置活性炭吸附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活性炭滤料\4-8mm | 25500.00 | 千克(公斤) | 包1-广西石油5套油库油气回收装置吸附剂更换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3.1.7 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以来1项在石油石化行业内采用吸附法油库油气回收装置活性炭更换业绩和1项采用吸附法油库油气回收装置供货或改造业绩。提供销售业绩相关证明(单一合同或框架合同项下的订单及分别对应的全额发票等,发票均须通过发票核验功能提交,5年以内的发票核验结果是“验真成功”的方可用于投标,5年以上的发票须通过该功能录入发票信息并上传发票扫描件后方可用于投标。投标时,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点击“供应商发票”按钮选用发票,本次招标仅接受通过该功能提交的发票,未通过发票核验功能提交的发票视为无效投标材料且不纳入评审)。 3.1.8 投标人需承诺完全响应《广西石油5套油库油气回收装置吸附剂更换技术规格书》中的所有技术要求。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9 投标单位应提供售后服务承诺,质保期不低于2年。 3.1.10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易派客法人信用认证工作的通知》要求,投标人须承诺自收到 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 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 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 3.1.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2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31日 16:00时至2023年8月7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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