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招)2023年上海石化芳烃部重整天然气制氢装备研制技术科研项目公开招标(天然气制氢实验装置1套)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2023年上海石化芳烃部重整天然气制氢装备研制技术科研项目公开招标(天然气制氢实验装置1套)(WZ20230825-3833-10436-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天然气制氢实验装置\316L 5-100L/min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天然气制氢实验装置\316L 5-100L/min | 1.00 | 套 | 包1-天然气制氢实验装置\316L5-100L/min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其它否决条款:如果投标人技术方案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要求或加注(“★”)的主要参数要求无制造商技术资料支持的,只要有一项即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和投标资质会被拒绝。 3.1.7 生产资质及能力要求:.投标方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商,生产商或代理商必须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官方技术服务和维护机构,投标文件中应详细列出维护机构的名称以及主要维护人员信息。 2.投标方必须提供在石油化工行业、化工研究院、企业或高校实验设备等或者等同行业的应用业绩,业绩不少于2家。业绩说明中应包括使用单位、设备名称、数量、使用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手机或座机号码)。 3.投标方实验装置应采用等离子重整天然气制氢或者等同技术。 4.供货商需承诺在装置运抵甲方指定现场并安装完毕后,按照验收方法进行调试验收。完全达到指标要求后,方可认定装置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报告,并以此验收报告作为装置货款的付款依据之一。具体验收方法及指标要求详见技术询价书。 3.1.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9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2日 8:00时至2023年8月9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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