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新县旅游配套公益设施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新县旅游配套公益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安新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安新县旅游配套公益设施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安行审投字【2023】30号)《关于安新县旅游配套公益设施提升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安行审投字【2023】3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安新县文化和旅游局,招标方案已经安新县行政审批局以AXSP-2023-15号核准,建设资金来自县级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河北白洋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安新县旅游码头
(2)建设内容及规模:在码头新建给水管道一趟,长约1333米;新建污水管道一趟,长约1745米;新建配电室一座,安装总负荷容量5000KVA 变压器;对码头周边部分设施进行建设改造,木栈道进 行维修,周边区域进行绿化;码头周边堤线整治,修复备用驳岸 一座;停车场内部配置临时排涝设施;设置宣传栏及导向牌、指路标识、宣传标语等。
(3)工期总日历天数:计划工期90天。
(4)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工程所在地的地方现行有效的规范和标准。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并满足该项目初设中的目标。
2.2招标范围:本工程详细设计、供货、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考核、最终交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满足以下设计和施工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含给水工程、排水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资质。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有一项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业绩,或者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或者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a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b担任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2)设计负责人:具备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
(3)施工负责人:a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b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在满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情况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兼任。
3.1.4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5其他要求:(1)投标人具备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2)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2名,联合体牵头人可以是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或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需具备本公告要求的与其承担的工作一致的资质;
(2)负责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已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投标人组成其他联合
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8-09 00:00 至 2023-09-05 9:29(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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