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自助设备集中装卸钞服务外包项目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自助设备集中装卸钞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自助设备集中装卸钞服务外包项目
招标编号:0623-2375N3109076
2.2 招标范围:自动柜员机装卸钞、非技术性故障处理、日常维护、紧急状况现场处理等服务。本次招标选取1家单位入围(中标)。
2.3 服务期:3年。
2.4 服务要求:驻点外包,我行提供场地、机具设备。
2.5 服务范围:城区内离行式自助银行网点自助设备ATM机;附行式自助银行三集中支行自助设备ATM机,年平均 96 台。
2.6 招标说明:
(1)本次招标程序如下:对投标人的价格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并综合打分,按照得分顺序确定最终的第一名中标(入围)供应商。
(2)本次项目入围(中标)供应商仅取得向招标人供应入围(中标)项目相关货物的资格,招标人将定期对入围(中标)供应商进行价格、质量、服务等方面的评定;
(3)入围(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框架协议即成为招标人的合格中标(入围)供应商。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6 采购预算:预算年度费用101.5万元,三年预算费用304.5万元,实际费用按照每台自助设备支付,外包服务商实际业务量按月计算最终服务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3.3 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
3.4 投标人没有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供应商禁入名单。
3.5 有依法缴税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税证明。
3.6 有依法缴纳社保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证明。
3.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3.8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9 投标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10投标人须承诺:如中标本次公开招标,在入围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订单,不得接受订单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发货。否则,同意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
3.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18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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