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行北京分行宣传用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C230R09N)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银行北京分行宣传用品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TC230R09N),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天津银行北京分行宣传用品采购项目。本项目无招标控制价,具体金额按当年实际发生量定。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若参与项目的有分公司、自然人等情况请提前告知并协商),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格式和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委派授权代表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格式和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法定代表人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同页复印);授权代表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提供授权代表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同页复印);
4供应商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须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采购文件)
5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供应商授权代表至评审之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采购文件)
注: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当日将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供应商授权代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自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查询结果之时起,拒绝参与后续采购活动,已提交响应文件的,退还响应文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经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人签字后打印存档。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保留以其他权威信息渠道查询结果作为信用评判依据的权利。
在签署采购合同前,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供应商授权代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天津银行有权取消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或者作为中标供应商的资格。
若签署采购合同后,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供应商授权代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天津银行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双方未尽事宜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6供应商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近1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近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报告原件复印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08月11日09时00分00秒---2023年08月18日16时30分00秒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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