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项目名称:六盘水市烟草公司盘州分公司2024-2025年烟用物资和烟叶县内运输采购项目
2、招标项目编号:GZSY0800FWGZ20230003
3、项目类型:服务类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投标人投标方式:投标人线下投标。
6、项目概况与范围:
1)服务主要内容:采购1家运输单位负责六盘水市烟草公司盘州分公司2024-2025年烟用物资和烟叶县内运输,具体参数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2)服务期:2年,具体以招标人指定的时间为准。
3)服务地点:盘州市红果火车货场、各烟叶工作站点和赵官中心仓库等。
4)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若无国家标准的执行烟草行业或企业标准。
7、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1)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在平台、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2)招标公告公示媒介: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府网站。
8、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预算金额216万元(含税)。
9、资格要求:
1)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附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提供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022年及之后新成立企业如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可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税收证明:1.2023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纳税期限内的完税或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2.如提供完税或缴税凭证的,应至少提供其中三个月的完税或缴税凭证扫描件;3.无完税凭证的,须提供2023年内由税务机关出具的针对本年度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以来(其中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扫描件;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收费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格式自拟,扫描件或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自行承诺,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评标委员会保留查询复核的权利,查询复核不满足要求的,该项审查不通过);
6)自2020年7月1日至今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无相关行贿行为(投标人自行承诺,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评标委员会保留查询复核的权利,查询复核不满足要求的,该项审查不通过);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投标人自行承诺,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委员会保留查询复核的权利,查询复核不满足要求的,该项审查不通过);
8)未被纳入烟草行业黑名单禁止期限内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期限内(投标人自行承诺,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评标委员会保留核查的权利,核查不满足要求的,该项审查不通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附承诺函,格式自拟,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0)告知书: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国烟草总公司贵州省公司关于印发公开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烟黔办[2020]7号)、《贵州烟草商业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措施管理办法(暂行)》(中烟黔办〔2021〕6号)相应条款,并据此签订告知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特殊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范围内)(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0、招标内容及要求:采购1家运输单位负责2024-2025年烟用物资和烟叶县内运输。
11、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12、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2023年8月15日9:00时到2023年8月21日17:00时(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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