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建投阳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C230Y0C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华阳建投阳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服务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阳建投阳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泉热电”)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华阳建投阳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服务。
2.2 项目地点:山西省阳泉市平坦镇西上庄村。
2.3 项目概况:本项目拟新建的2台660MW超超临界低热值煤间接空冷发电机组,配套建设高效煤粉锅炉,同步建设脱硫、脱硝和高效除尘装置,项目投产后,可满足阳泉市1843万平米的取暖需求。
2.4 招标范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负责收集招标人工程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资料,并对专用设备参数与税收优惠文件进行比对、计算、筛选,对符合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要求资料进行整理和审核,最大可能让招标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形成优惠政策备案备查表清册和审核报告。并在后续税务检查中,负责对涉及此项业务的事项,进行解释沟通工作。
投标人出具的税务鉴证代理报告中可抵免企业所得税额不得低于6000万元,低于6000万元的,视为验收不合格,不予支付服务费用。
2.5 服务期限:为3年,暂定至2023年9月30日至2026年9月30日,具体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甲方投产次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申报时,完成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额优惠申报在投产次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企业所得税汇算申报的同时,完成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额优惠申报,并在此项工作结束后,配合企业税务应对检查,如出现涉税争议或涉税风险的,乙方有责任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至争议或风险消失。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4A级或以上的税务师事务所;。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发电企业三类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代理服务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合同页无法体现相关内容的,应提供用户盖章的用户证明或其他能证明的材料。
3.3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税务师资格证书,且具有5年以上税务师资格。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在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招标人的供应商评价中被列入黑名单或处于观察期内。
(2)投标人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21日09:00-16: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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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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