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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转运呼吸机、心肺复苏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08-17 10:34:33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转运呼吸机、心肺复苏机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转运呼吸机、心肺复苏机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市新区太康路与汇通街交叉口恒生科技园1号楼903室)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XZB】20230821

2、项目名称: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转运呼吸机、心肺复苏机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60000元

   最高限价:26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2台转运呼吸机、1台心肺复苏机。

5.2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3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5.4 质保期:不少于3年

5.5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验收标准

5.6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供货安装完毕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3.2 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 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II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5 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响应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3.6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8月18日至2023年08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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