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年8月17日 1.招标条件 受委托,对202308-广州脱硝-招标所需脱硝催化剂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230831-1001-10942-B1 2.项目内容:202308-广州脱硝-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脱硝催化剂\动力煤粉炉_波纹板式_SCR | 44.28 | 吨 | 包1-1 | |||||
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如中标供应商单方面不执行协议对企业保供造成威胁,取消下一年度协议投标资格。 3.1.7 产品验收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拒收、退货或解除协议。如造成经济损失,情节恶劣的,取消该中标人下一年度投标资格。 3.1.8 招标数量为暂估量,实际履行数量按招标人生产计划执行。中标人自新的协议签订之日起,原有延期的协议自行终止。 3.1.9 招标人对中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与复核,如发现中标人有弄虚作假或违法违规行为,其中标资格自动终止,同时追究其相应责任。 3.1.10 HSSE要求:中标人负责标的物所有权移交给招标人之前的所有健康、安全、安保、环境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并保证协议物资包装、运输符合HSSE(健康、安全、安保、环境)中国法律法规和地方的有关要求及满足中国石化HSSE及绿色企业创建相关要求。 3.1.11 标的物近两年或一直未在买方装置有使用业绩的中标人,需按使用企业新剂准入要求履行试用程序,如试用后评价不合格,则双方签订的协议履行自动终止。因试用评价不合格导致协议无法履行,不纳入违约范围。 3.1.12 标的物近两年在招标人有使用业绩的中标人,货到验收合格后,按照买方要求结算。 3.1.13 承诺在合同执行有效期内,参与易派客供应链阳光计划相关业务合作及易派客标准体系建设。承诺大宗物料和产品公路运输、物资配送等重型载货车辆100%使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 3.1.14 承诺按照使用企业要求完全交货。 3.1.15 生产商。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投标产品为控股企业生产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标日前一个月出具的生产企业主要股东名单或出资人名单,投标人需控股生产企业50%及以上;分公司生产装置生产,提供有效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及正常生产的证明文件;同一集团公司,生产能力共享,统一销售,提供集团公司相关文件。 3.1.16 脱硝催化剂生产工艺流程;与工艺流程相对应的主要原材料清单;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凭证。提供距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三年内投标产品主要原材料采购凭证,原材料采购总金额占投标文件销售业绩总金额20%及以上,并提供采购凭证。国产原料需提供增值税发票;进口原料需提供进口报关单、进口关税及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单等。 3.1.17 提供2年内原材料采购发票和合格分供方。 3.1.18 近三年内,不少于3套220t/h及以上规模采用同等脱硝技术煤粉炉的应用业绩(提高发票,合同,使用报告)。 3.1.1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0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3年8月15日 8:00至2023年8月22日 16:00(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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