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2023年铁塔拆除回收项目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2023年铁塔拆除回收项目(项目编号:HBTZ-SJZTT-23024)
1.2 采购人: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河北通信工程招投标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不涉及
1.5 采购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石家庄铁塔公司2023年铁塔拆除回收项目,拆除回收指:施工单位根据铁塔公司要求,将铁塔拆除并现场回收相关塔材,不入铁塔公司库房。合同预估金额49.8万元(含税)。预计拆除回收铁塔数量明细如下:
塔型 | ||||||||
地面单管塔 | 地面非单管塔(角钢、三管) | 其他(楼面、抱杆、H杆等) | ||||||
单管(座) | 美化灯杆(吨) | 参考重量(吨) | 角钢(座) | 三管(座) | 参考重量(吨) | 抱杆(座) | H杆(座) | 参考重量(吨) |
20 | 15 | 250 | 25 | 15 | 350 | 80 | 35 | 60 |
备注:统计数量为1年内预计拆除回收数量,本项目以框架协议+订单模式实施,具体执行数量以实际下达订单为准。
1.6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标段一: ;标段二: …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 2 家,分配份额情况如下:
名次 | 分配份额 | 实施区县 |
第一名 | 60% | 平山县、长安区、裕华区、桥西区、新华区、正定县、赵县、灵寿县、藁城区、鹿泉区、晋州市、赞皇县 |
第二名 | 40% | 元氏县、行唐县、深泽县、高邑县、栾城县、辛集市、新乐市、无极县、井陉县,井陉矿区 |
1.8本项目最低限价
□不设置最低限价
■设置最低限价:
序号 | 服务名称 | 权重 | 不含税单价 最低限价(元/吨) |
1 | 地面单管塔 | 40% | 800 |
2 | 地面非单管塔 | 57% | 800 |
3 | 其他塔型 | 3% | 300 |
供应商报价低于任一最低限价的,其响应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C)
2.1采购范围:
本项目为石家庄铁塔公司2023年铁塔拆除回收项目,拆除回收指:施工单位根据铁塔公司要求,将铁塔拆除并现场回收相关塔材,不入铁塔公司库房。合同预估金额49.8万元(含税)。
2.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3工期:订单下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工。
2.4服务地点: 石家庄市
2.5服务标准: 满足技术规范书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
3.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潜在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
3.3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谈判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
3.4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谈判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谈判。
3.5供应商须具备以下任一资质: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注:如供应商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自行确认以上资质要求,并提供相关资质证书。】
3.6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7本项目要求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①供应商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②供应商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③供应商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8供应商2020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须至少具有1份(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同类项目(铁塔拆除或铁塔新建)的相关业绩,且业绩含税金额不低于50万元;
3.9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0年7月1日起)内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18年7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18年7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河北省/石家庄市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入施工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或河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谈判文件的获取
(B)电子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竞争性谈判文件,具体如下:
4.1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 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22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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