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券发行中介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采购公告(非政府采购项目)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受金华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现就金华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券发行中介服务机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ZJZT-2023-13265
二、组织类型:委托招标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概况:
1、发行产品:债务融资工具(超短融、短融、中票、PPN)。
2、发行规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
3、发行期限:不超过3+2年(含3+2年)。
4、发行方式:公开发行及非公开发行。
5、服务期:从确认成交承销商组建团队启动债券项目开始至债券存续期满。
6、有效期:从确认成交承销商组建团队且明确发债用途之日起1年内取得批文,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7、募集资金用途说明:主要用于项目置换贷款及补充营运资金,结合公司实际确定债券产品对应募集资金用途。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3、本项目承销商应具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协会债务融资工具A类主承销商资质,其他成员应具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从事债券承销、发行服务的相关资质;
4、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三年内联合体所有成员及高管人员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不存在因债券承销业务的不良记录或处罚情况;
5、本项目只接受联合体投标,即由银行机构(仅限一家)、债券承销商(仅限一家)和法律服务机构(仅限一家)组成联合体。为了便于投标和合同执行,联合体所有成员共同指定银行机构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授权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银行机构必须以地市级以上的分支机构为投标主体;
5.1联合体各方不得重复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活动;
5.2投标时向采购单位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六、采购文件的发售:
获取时间:2023年 08 月 29 日至2023年 09 月 18 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611377889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