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石化25万吨年热塑性弹性体配套项目泡沫玻璃制品等框架协议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石化25万吨年热塑性弹性体配套项目泡沫玻璃制品等框架协议公开招标(WZ20230926-0353-11664-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泡沫玻璃制品等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其他保温材料及制品 | 1.00 | 千克 | 包1-泡沫玻璃制品等 | ||||
2 | 其他保温材料及制品 | 1.00 | 千克 | 包1-泡沫玻璃制品等 | ||||
3 | 其他保温材料及制品 | 1.00 | 千克 | 包1-泡沫玻璃制品等 | ||||
4 | 其他保温材料及制品 | 1.00 | 千克 | 包1-泡沫玻璃制品等 | ||||
5 | 泡沫玻璃 | 1.00 | 立方米 | 包1-泡沫玻璃制品等 | ||||
6 | 泡沫玻璃 | 1.00 | 立方米 | 包1-泡沫玻璃制品等 | ||||
7 | 泡沫玻璃 | 1.00 | 立方米 | 包1-泡沫玻璃制品等 | ||||
8 | 泡沫玻璃 | 1.00 | 立方米 | 包1-泡沫玻璃制品等 | ||||
9 | 泡沫玻璃 | 1.00 | 立方米 | 包1-泡沫玻璃制品等 | ||||
10 | 泡沫玻璃 | 1.00 | 立方米 | 包1-泡沫玻璃制品等 | ||||
11 | 泡沫玻璃 | 1.00 | 立方米 | 包1-泡沫玻璃制品等 | ||||
12 | 泡沫玻璃 | 1.00 | 立方米 | 包1-泡沫玻璃制品等 | ||||
13 | 泡沫玻璃 | 1.00 | 立方米 | 包1-泡沫玻璃制品等 | ||||
14 | 泡沫玻璃 | 1.00 | 立方米 | 包1-泡沫玻璃制品等 | ||||
15 | 泡沫玻璃 | 1.00 | 立方米 | 包1-泡沫玻璃制品等 | ||||
16 | 泡沫玻璃 | 1.00 | 立方米 | 包1-泡沫玻璃制品等 | ||||
17 | 泡沫玻璃 | 1.00 | 立方米 | 包1-泡沫玻璃制品等 | ||||
18 | 泡沫玻璃 | 1.00 | 立方米 | 包1-泡沫玻璃制品等 | ||||
19 | 泡沫玻璃 | 1.00 | 立方米 | 包1-泡沫玻璃制品等 | ||||
20 | 泡沫玻璃 | 1.00 | 立方米 | 包1-泡沫玻璃制品等 | ||||
21 | 泡沫玻璃 | 1.00 | 立方米 | 包1-泡沫玻璃制品等 | ||||
22 | 泡沫玻璃 | 1.00 | 立方米 | 包1-泡沫玻璃制品等 | ||||
23 | 泡沫玻璃 | 1.00 | 立方米 | 包1-泡沫玻璃制品等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生产企业,须提供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工厂大门、工厂全景、生产车间、生产线的整体现场实照、相应设备铭牌、原材料库房和成品库房照片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3.1.7 投标人承诺(书面承诺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响应招标方要求的技术标准,所供产品能完全满足技术要求,保证至少5年以上的质保期。如在质保期内发生损坏,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应的免费售后维修服务;如果本次招标物资安装后因质量问题造成上海石化装置设备损坏,相关设备检修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1.8 投标人承诺(书面承诺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根据招标方项目及检修现场要求提供免费售前售后服务及技术指导,提供可供核实的现场服务技术人员和候补技术人员姓名、身份证号、专业技术职称等级和联系电话清单。 3.1.9 投标人承诺(书面承诺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在招标方生产设备零星抢修时段,在收到服务要求通知后2小时内回复,48小时内技术服务人员到达现场处理;生产装置停运大修时段,至少安排一位技术人员在大修进程中进行现场服务。 3.1.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1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31日 8:00时至2023年9月7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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