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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保险集团2023-2026年网络设备原厂和第三方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3-08-31 17:31:26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项目公告


中国太平保险集团2023-2026年网络设备原厂和第三方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编号:SZ-17-04A-2023-D-E17214/项目编号:JT-2023-S1-02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2023-2026年网络设备原厂和第三方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编号:SZ-17-04A-2023-D-E17214/项目编号:JT-2023-S1-027),招标人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国太平保险集团2023-2026年网络设备原厂和第三方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2.2       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需求,标段一拟选择1家供应商为招标人提供原厂维保服务,标段二拟选择1家供应商为招标人提供第三方维保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

2.3       标段情况: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投标人可兼投兼中不同标段,具体如下:

标段

采购内容

是否互斥

备注

标段一

原厂维保服务


标段二

第三方维保服务


2.4       服务时间:自报价清单中的维保开始时间起计至续保结束时间止。

2.5       中标供应商数量:各标段各选取1家。

2.6       服务地点:中国境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一: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思科、华为、华三3个品牌的银牌或以上代理商资质(银牌或以上指总代,或钻石,或一级,或金牌,或银牌),(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3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或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4       投标人须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五个城市中至少4个城市有常驻机构及技术服务人员,同时须承诺能够提供招标人全国各机构的上门保修服务,且满足招标人维保要求的时效性。【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及营业执照或所有权为投标人的不动产证明扫描件或租赁人为投标人的租赁合同(要求合同有效期须覆盖投标截止日)扫描件,原件备查】。

3.5       投标人至少须具有1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为金融行业企业完成的400万元(含)以上的网络设备维保服务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且不限于首页、合同内容页、金额页、签章页),若合同无法体现金额,还须提供发票或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以证明为指定时间段内的服务项目业绩;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支撑判断的,则不符合资格要求。

3.6       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截图证明,加盖公章) 。

3.7       投标人须遵守有关中国法律和法规,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税收违法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3.8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其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需提供财务信誉承诺函,加盖公章)。

3.9       投标人未被纳入中国太平保险集团供应商库负面清单。

3.10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二:

3.12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3.13      投标人至少须具有1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为金融行业企业完成的400万元(含)以上的网络设备维保服务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且不限于首页、合同内容页、金额页、签章页),若合同无法体现金额,还须提供发票或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以证明为指定时间段内的服务项目业绩;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支撑判断的,则不符合资格要求。

3.14      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截图证明,加盖公章) 。

3.15      投标人须遵守有关中国法律和法规,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税收违法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3.16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其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需提供财务信誉承诺函,加盖公章)。

3.17      投标人未被纳入中国太平保险集团供应商库负面清单。

3.18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1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23年 8 月 31 日至2023年 9 月 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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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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