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山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项目编号:0692-236CZST40136。
二、项目名称: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项目。
三、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960000元。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 “用户需求书”内容。供应商须对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报价。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或2022年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资格声明函作出承诺。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资格声明函作出承诺。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人员于磋商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及招标文件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资格声明函作出承诺)。
4. 参与的供应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须是符合本项目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以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6.已在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磋商文件。
六、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供应商在购买磋商文件之前,须登陆网站进行网上登记,具体流程操作见网站“供应商自助——操作指南”的对应栏目。相应准备资料如下: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彩色扫描件,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彩色扫描件、管理员授权委托书彩色扫描件(在注册过程中有疑问可咨询电子商务部020-66341904)。供应商在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方可购买磋商文件。购标手续完成后,可自行下载磋商文件。
七、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9月2日至2023年9月8日17:30前网上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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