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荆门石化气柜密封膜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48-荆门石化气柜密封膜(WZ20230915-4807-11877-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其他,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密封膜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密封膜\5000m3 J1-42-17-EQ1/3-19 HNBR | 1.00 | 套 | 包1-密封膜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商必须承诺:其制造和生产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提供承诺书)。 3.1.7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8 气柜属于重大危险源,要求气柜运行中“零排放”,投标商应提供气柜橡胶密封膜运行满足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HJ1094-2020《石油炼制工业废气治理技术规范》中VOCs排放相关要求。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3.1.9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物资和技术不侵犯他人的专利,如有侵权行为,由投标人负完全责任,并提供承诺函。 3.1.10 投标人在近十年内具有石油石化行业至少有3套5000立方及以上且连续运行时间达6年(含)以上的气柜橡胶密封膜(材质HNBR)的业绩(国内),供应商应提供直接与用户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有效用户意见,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1.11 投标商必须承诺:在中标后,自收到中通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易派客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提供有效承诺书) 。 3.1.12 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 3.1.1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4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4日 8:00时至2023年9月10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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