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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3年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公网覆盖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3-09-08 17:26:33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3年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公网覆盖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3年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公网覆盖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SZB-2023-13859),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建设资金由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2.1.1项目建设规模:为确保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的工程建设进度,现拟采购勘察设计服务供应商。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线路沿东风大街、南湖大路、东环城路敷设,起点为东风大街与绕城高速交汇处的汽车公园站,途径西四环站、兴安路站、安庆路站、飞跃广场站、吉大四院站、南湖大路站、礼拜堂站、南湖广场站、南湖新村站、工农广场站、亚泰大街站、东岭南街站、东南湖大路站、赛德广场站、会展大街站、自由大路站、公平路站、止于东环路站。线路全长23.164km,共设置19座车站,平均站间距1246m,共换乘站8座,车站总建筑面积300713.15㎡。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已于2020年4月30日开工建设,预计2024年3月轨通,设计工作和土建施工全线同期进行实施,计划于2024年10月31日通车。长春轨道交通集团要求民用通信须与其他专业同步设计,同时在建设期内公网覆盖工程须配合完成土建施工与装修、轨道铺设、设备安装、运营商系统的调试及全线系统的联动调试等几个方面的工作。详见附表。

2.1.2投资估算: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公网覆盖项目采用一阶段勘察设计,一阶段勘察设计费合计为103.88万元(含税),98万元(不含税),税率6%,其中:一阶段勘察费合计13.6422万元(含税),12.87万元(不含税),税率6%;一阶段设计费合计90.2378万元(含税),85.13万元(不含税),税率6%。

具体如下:

线路

费用明细

一阶段小计

不含税金额(万元)

税率(%)

含税金额(万元)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

勘察费

12.87

6

13.6422

设计费

85.13

6

90.2378

一阶段合计(不含税)

98.00

6

103.88


2.1.3服务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1.4合同期限:自设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项目终验完成后3个月终止。

2.1.5质量标准要求:合格,符合铁塔公司和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

2.2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折扣,最高投标限价折扣为100%。投标报价折扣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折扣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带有统一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1.2控股、管理关系要求(须提供承诺书):

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②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③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有效的住建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通信铁塔)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设计送、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注:如投标人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自行确认以上资质要求,并提供相关资质证书。】

3.1.4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与本项目同类项目业绩(勘察设计类),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注: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应包含合同关键页(包含合同标的、金额、盖章页、签订日期等内容),所提供合同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如签订的框架合同里有具体金额的,则以框架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如签订的框架合同无具体金额的、则以框架合同加结算依据或订单金额为准;证明材料不齐全无法确定的业绩,不予认可。结算发票需提供查询截图(截图应包含查询网址信息),否则不予计取。

3.1.5投标人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承诺向招标人开具合格的增值税发票(须提供相关承诺)。

3.1.6财务要求: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良好记录,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金和设备专业技术支撑能力,在近三年无违法经营记录(须提供承诺书或2022年度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禁止交易企业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员工特定关系人所办企业);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列入全国黑名单的或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列入全省黑名单的。

(1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若发现投标人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该投标人在本项目或本项目相关标段的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5.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招标文件,具体如下: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3年09月09日09时00分至2023年09月1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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