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新疆哈密煤电开发有限公司2023年-2026年灰、渣、石子煤、石膏运输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HDTDZ023/22-QT-027)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哈密煤电开发有限公司2023年-2026年灰、渣、石子煤、石膏运输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新疆哈密煤电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哈密地区
2.2 项目规模:2*66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2023年11月至2026年11月,总服务期36个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23/22-QT-02701 | 灰、渣、石子煤、石膏运输服务 | 华电新疆哈密煤电开发有限公司2台机组三年粉煤灰(外卖除外)、灰渣、石子煤和石膏装车及外运至灰场卸车,并进行平整、碾压和喷洒等工作,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要求。 | 10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灰、渣、石子煤、石膏运输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8.投标方具有近三年( 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炉渣或石子煤或石膏运输;或1项炉渣或石子煤或石膏销售;或1项炉渣或石子煤或石膏处置;或1项炉渣或石子煤或石膏综合利用等合同业绩(提供合同关键信息内容页的复印件:合同封面、服务内容及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提供合同以上证明材料的业绩不计入有效业绩数量);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9-13 11:54到2023-09-19 17: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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