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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汕头市创建全国及省第十二届双拥模范城宣传标语灯旗及标语牌制作安装项目项目磋商公告

2023-09-13 16:21:10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项目公告


受汕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委托,拟对2023年汕头市创建全国及省第十二届双拥模范城宣传标语灯旗及标语牌制作安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代理编号:05-07-04A-2023-D-E19848

二、项目名称:2023年汕头市创建全国及省第十二届双拥模范城宣传标语灯旗及标语牌制作安装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625987.13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9210.84元)。

四、项目内容:

4.1项目概况:为营造浓厚的双拥宣传氛围,广泛宣传我市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第十二届双拥模范城(县)考评调研,根据全国双拥办印发的《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第11项“城区主要公共场所有永久性双拥标志或宣传牌”的规定,双拥办计划在市区海滨路、金环路、金砂路、中山路、泰星路(北段)沿线路灯杆设置双拥宣传标语灯旗,在泰山北高速出口、金环路与金砂路交界嘉信大厦、中山东路沈海高速路口设置双拥宣传标语牌。

4.2建设范围:双拥模范城宣传标语灯旗及标语牌制作安装,具体内容详见预算审核报告书的内容。

4.3工期:2023年10月15号前完成所有双拥宣传标语牌制作安装项目。

4.4技术要求:供应商施工技术要求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4.5承包方式:本项目为总价包干项目。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施工配合、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材料检验、包材料废料运输费用、包规费及税费等相关一切费用。

五、供应商资格:

5.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5.2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5.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注:本项目到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若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数量大于等于3家的,进行竞争性磋商,若报名或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家,则本项目采购失败。

六、磋商文件的获取:

6.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9月20日(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时至12:00 时,下午 14:30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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