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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慈林山煤业有限公司李村煤矿重污染天气应对“一厂一策”实施方案采购公告

2023-09-14 09:00:04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慈林山煤业有限公司李村煤矿重污染天气应对“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已具备采购条件,欢迎潜在的供应商参加本次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慈林山煤业有限公司李村煤矿重污染天气应对“一厂一策”实施方案(采购编号:LAZCFW-2023-0422)。

1.2 采购人: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慈林山煤业有限公司李村煤矿。

1.3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潞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根据《长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办公室关于引发长子县2022版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的通知》(长子应急发〔2023〕1号)文件要求,李村煤矿需按照文件要求编制“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并经专家评估后报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100%。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本实施方案编制的范围为:调查清楚本单位的重要涉气污染物排放环节以及排放量,编制重污染天气减排方案、预警、方案的管理,以便在重污染天气来临时,及时响应、有效应对大气污染,缓减区域环境空气污染。

2.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

2.3 服务地点: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慈林山煤业有限公司李村煤矿。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要求:具有2022年度经审计的年终审计财务报告。

(3)业绩要求: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至少提供一份合同)。

(4)信誉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包含企业股东和主要负责人等相关信息截图)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时间:2023年09月14日11点00分起至2023年09月18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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