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石化、北海炼化、海南炼化挤压造粒设备配件、各种过滤器配件框架协议联合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茂名石化、北海炼化、海南炼化挤压造粒设备配件、各种过滤器配件框架协议联合公开招标(WZ20230927-4819-12373-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造粒设备配件、各种过滤器配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造粒设备配件 | 1.00 | 批 | 包1-分离机械配件、挤压造粒机配件 | ||||
2 | 各种过滤器配件 | 1.00 | 批 | 包1-分离机械配件、挤压造粒机配件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7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8 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2018年-2022年间在2个或以上炼化装置有分离机械配件或过滤器配件成功使用业绩,同时提供相关合同,并提供至少一份合同对应的使用单位确认使用报告;2、2018年-2022年间有分离机械配件或过滤器配件框架协议合同业绩,并有框架协议合同结算订单,业绩需提供框架协议合同、结算订单复印件。 3.1.9 投标人书面承诺(加盖公章)以下条件:1、按《分离机械配件、挤压造粒机配件框架协议报价清单》中储物于商数量进行储备;2、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按到用户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3、对于紧急需求计划入围供应商须安排服务人员在8小时内到达装置现场。 3.1.10 投标人须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文件不存在虚假的资料,并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 3.1.11 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中石化标准合同文本二的全部条款(详细见招标文件附件)。 3.1.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3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14日 17:30时至2023年9月19日 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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