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20/17-QT-163)
一、 招标条件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碾子山供热站2023年煤炭运输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新电街1号
2.2项目规模:碾子山供热站煤炭运输,约42000吨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4招标范围:富拉尔基发电厂碾子山供热站2023年煤炭运输服务,负责将富拉尔基发电厂储运货场约42000吨煤按要求运至齐齐哈尔市碾子山供热站,负责装卸、检斤,运距约80公里,根据实际运量结算。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20/17-QT-16301 | 富拉尔基发电厂2023-2024年采暖季碾子山供热站煤炭运输服务 | 2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富拉尔基发电厂2023-2024年采暖季碾子山供热站煤炭运输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上级单位列入D类供应商。
7.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8.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至少2项运输服务合同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中需能明确看出合同标的服务内容等相关信息(包含合同封面、合同服务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09-19 09:00到2023-09-25 17: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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