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2023年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三级物流体系重点乡镇中心建设监控改造项目项下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2023年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三级物流体系重点乡镇中心建设监控改造项目
2、招标编号:LNWC2023152
3、项目概述:
3.1 2023年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三级物流体系重点乡镇中心建设监控改造项目,预估金额:224,797.08元;
3.2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本项目;
3.3保修期:2年。
4、招标内容:
包号 | 包组内容 | 服务地点 | 控制价(元) | 工期 | 备注 |
1 | 高升镇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112,311.06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本项目 | 结算:根据审计审定后的金额据实结算 |
2 | 胡家镇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112,486.02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本项目 | |
其他具体要求见第五章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 本项目包1最高投标限价为:112,311.06元,包2最高投标限价为:112,486.02元,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 本项目兼投兼中。
5、投标人资格条件:
5.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5.2投标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5.3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5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5.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5.7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8投标人具有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资信证。(如投标人提供资信证则无需提供资格要求第7款中的内容)。
6、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9月19日至2023年09月25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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