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6/16-QT-028)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宁夏新能源分公司新能源电力现货交易辅助决策支持系统研究及应用项目已上级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宁夏)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2.2 项目规模:11个风电场、8个光伏电站、1个储能电站及质保期内增量场站的电力现货交易辅助决策支持系统技术研发及建设应用,含项目技术研发、研发成果所涉及的软硬件供货、实施部署、安装调试、项目验收等全部工作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0天内完成系统软件开发,具备上线试运行条件,2024年10月前完成系统正式运行。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46/16-QT-02801 | 新能源电力现货交易辅助决策支持系统研究及应用 | 供应商负责完成新能源电力现货交易辅助决策支持系统技术研发、研发成果所涉及的软硬件供货、实施部署、安装调试、配合项目验收等全部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 2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新能源电力现货交易辅助决策支持系统研究及应用】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专用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CMMI 3级(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认证)及以上认证证书。
7.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须具有1项及以上在已开展电力现货市场长周期运行省份的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及平台技术服务开发相关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①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或手机等),资格审查时,不提供合同证明材料的业绩不计入合格业绩数量;②合同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发票不限金额,如无发票,须提供其他能证明合同业绩真伪的有效材料,比如合同相对方开具的证明材料等)。
8.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近三年连续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9-20 13:02到2023-09-27 17: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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