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营销中心宁波直营网点装修改造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编号:ZTGDGZ20230110),已由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为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现委托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一、 项目概况:
1.1. 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指定的现有场地设施及设备拆除换新、砌墙封闭、大厅隔断改造、场地装饰装修等基础改造工程,以及强弱电、安防设施等装饰装修配套工程的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2. 计划工期:60日,且满足招标人进度要求。
1.3. 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桃渡路120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宁波市江北支行一楼)。
1.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含增值税)为人民币516,933.30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人民币7,143.50元,暂列金额为39,494.35元;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1.5. 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省、市质量标准,招标人相关要求,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1.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深化设计、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报建、验收通过、包保修、包材料废料运输费用、包规费及税金等相关一切费用;以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为基础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总价包干。
1.7.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二、 投标人合格条件:
2.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2. 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3.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且仍处有效期内: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2.4. 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专职安全员的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类)。
注:①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②一级注册建造师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应体现使用期限,投标人应确保电子证书中使用有效期限内容清晰可辨,且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当日有效,否则该电子证书无效。二级注册建造师是否需要手写签名按照所在省市规定执行。
2.5.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2.6. 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人不良供应商名单中。
2.7. 被招标人列入采取永久禁入措施的黑名单中,且该黑名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所注册设立的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2.8. 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须提供投标人声明(详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2.9.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投标人声明(详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2.10.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5)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8)与本项目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10)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须提供投标人声明(详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2.11.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上述“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网页截图(最终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的网站查询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12. 本项目只接受已完成投标登记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默认已阅读并同意本公告【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全部内容。
3.2 获取时间:2023年9月22日09时00分至2023年9月2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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