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大数据服务平台等相关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项目名称:物流大数据服务平台等相关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SZ20230031 ),招标人为数字郑州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投标人须在数郑公司管理下,按要求进行开发工作,并对开发的服务负责;详见招标文件。
1.2 项目地点:郑州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1.3 项目性质:服务类。
1.4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人各项指标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5 建设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日内;详见招标文件。
1.6 质保运维期:1年;详见招标文件。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企业证件: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须提供营业执照)
2.2 财务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投标人提供合并财务报表但未同时提供母公司报表的视为未提供,其投标将被否决。(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自成立年份开始提供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投标人应承诺成交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3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签署的同类项目(类似项目)业绩合同1份。
注: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或框架合同(须含框架订单)扫描件。有效业绩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大签页、合同金额页、合同付款页、合同标的页、框架订单(仅限框架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或框架订单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按合同或框架订单累计金额计算,业绩数量按合同或框架合同数量计算;资料不全、评标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2.4 人员要求: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专业的服务团队,服务过程中若更换团队人员,须提前经过招标人批准,提供服务团队《人员信息表》。
2.5 信誉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须提供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2.6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 投标人间关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8 不得存在的情形:(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投标人资格的;
(7)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在数字郑州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后不签署合同的或签署合同后因投标人原因解除或终止合同的。
(10)投标人在与数字郑州科技有限公司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11)为本项目提供代理服务的;
(12)与本项目的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相互控股或参股的,或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3)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9月27日09时00分至2023年10月9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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