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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公司隔河岩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系统综合评价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3-09-27 11:52:06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1. 采购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清江公司隔河岩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系统综合评价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

2. 采购范围及服务期

2.1 采购范围

重力拱坝、升船机、厂房、高边坡、官家冲副坝等部位的变形监测、渗流监测(含帷幕地下水)、应力应变及温度等监测仪器鉴定评价,坝区水平、垂直位移监测控制网鉴定评价:自动化监测系统鉴定评价;包含2016年定检后统计测点及之后移交增加测点总共1827个(不含滑坡体),其中自动化测点117个;对2016年定检后无法读取数据而暂时封存测点(10个)进行评价。

2.2 工作内容

大坝安全监测系统鉴定及评价,根据相关规范规定和工程重点部位、薄弱环节情况,对现有监测系统、监测项目、仪器或者设备进行现场检查或率定,并将测值与历史监测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对整个监测系统(含监测自动化系统)的完备性、可靠性、长期稳定性、监测精度和采用的监测方法以及监测的必要性进行评价,提出监测仪器设备的封存、报废及监测项目的停测、恢复或者增设、改变监测频次和监测系统更新改造的意见和建议;为大坝安全定期检查提供技术资料。

2.3 服务期:

服务期:根据隔河岩第四次大坝定检时间要求提交专题报告。

3. 报价人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甲级);

(2)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系统综合评价项目业绩(含正在实施的项目),须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

(3)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财务要求:/;

(5)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6)其他要求:报价人不能作为其他报价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的报价。

4. 报价人征集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5. 采购文件的获取

通过平台发出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发出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发出时间以项目发布时间为准。凡有意向参与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9日17时(北京时间)。

6. 报价文件的递交

6.1 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6日9时(北京时间)。

6.2 递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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