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邮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揽机房节能改造项目设备租赁服务采购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浙江省邮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揽机房节能改造项目设备租赁服务采购(招标编号: ZJZT-2023-13832 ),招标人为 浙江省邮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
1.1采购内容:浙江省邮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揽机房节能改造项目设备租赁服务采购,包括间接蒸发冷设备、氟泵空调和新风等设备租赁(含运输、安装、调试等),具体详见技术服务标准及要求、设备租赁清单:
1.2预算金额:人民币5100万元(含税);
1.3租赁期:间接蒸发冷设备租赁期8年,氟泵空调和新风设备租赁期8年;
1.4服务地点:浙江省内;
1.5采购包划分:不划分;
1.6中标人数量:1名,份额100%;
★1.7本项目最高限价为5100万元(含税),投标人设备租赁清单中量价合计总金额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行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具有有效合法的已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采购包投标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裁判文书网判决时间为准,裁判文书网查询对象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项目被授权委托人(如有))
(7)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2.4投标人须承诺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5本项目 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双方单位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
(3)联合体协议必须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并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报名投标事宜,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需要双方盖章外,其余盖章由牵头人盖章即可,牵头人盖章即视为联合体双方均认可。
2.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以上为必须具备条件,任何一项不满足,则不能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以上证明文件必须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且经年检合格,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9月28日11时00分至2023年10月0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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