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滨江供水有限公司基础设施修缮服务项目(2023-2024年)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江门市滨江供水有限公司基础设施修缮服务项目(2023-2024年)(项目编号:CG2023-010,招标代理编号: 07-05-04A-2023-D-E19746),已由江门市滨江供水有限公司批准,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江门市滨江供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江门市滨江供水有限公司基础设施修缮服务项目(2023-2024年)。
2.2项目总预算:最高人民币750万元(含税)。
2.3服务期:本期服务有效期为12个月(1年),从第一个项目委托之日开始计算,当合同发包金额累计到750万元时招标人将有权终止合同。在此轮服务期限内,江门市滨江供水有限公司基础设施修缮服务由中标人提供。在服务期内招标人将按季度或不定期对中标人进行供应商服务质量评价,当中标人被评为“不合格”时,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2.4招标范围:招标内容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城市(乡镇)自来水管道安装、改造和维修服务,以及相关的管坑的开挖、回填,道路、绿化的修复等,由招标人提供的材料包括水表、给水管材、管件、阀门等,中标人提供管道安装施工、基础设施的建设、维修、协调、人员安排、设备、运输、吊装、仓贮等施工工作。第二部分为小型修缮服务,中标人作为承包人,必须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包工包料。详见用户需求书。
2.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6 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或标包。
2.7中标单位家数:1家。
3.资格要求
3.1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两项资质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根据《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江建〔2019〕356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须是被列入“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信用等级为 C 级或以上的企业。
3.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关于调整省外建筑企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信息登记相关工作的通知》和江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调整省外建筑企业信息进粤登记有关查验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外建筑企业(如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基本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
3.5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6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投标人承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江门市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提供承诺函)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4.投标注意事项
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时间及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4.2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
请投标人于2023年10月9日8时30分至2023年10月1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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