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1/23-QT-1263)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翻车机冻煤、余煤智能全自动清理系统研究与应用项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张南路131号
2.2 项目规模:2×330MW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将所供全部设备运抵现场,现场施工安装工期为1个月。安装完毕后1个月系统应调试完毕(根据翻车机作业情况酌情选择时间点施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01/23-QT-126301 | 翻车机冻煤、余煤智能全自动清理系统研究与应用项目 | 在现有翻车系统轻车线建设1套车厢智能全自动清扫系统(本项目包含技术研发、设计、制造、供货、安装、调试、相应联锁和人员培训、成果鉴定等),升级翻车机、余煤皮带控制系统,实现清扫系统与翻车机、余煤转运皮带联接。 | 2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翻车机冻煤、余煤智能全自动清理系统研究与应用项目】
1.投标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方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方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方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方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方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方具有不少于1项火电厂翻车机空车厢全自动智能清扫项目已投运合同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用户使用证明(体现合同双方、合同范围、改造内容、合同规模等主要信息内容),提供的业绩和证明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虚假业绩和证明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和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10-10 13:00到2023-10-17 23: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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