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永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永州市分公司各县(市区)分公司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永州市分公司各县(市区)分公司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第二次)
3.项目概述及内容:
3.1 采购内容
(1)外包商承诺提供一日三餐全年264天餐饮服务,必须满足邮政方的供餐要求,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各餐,做到新鲜可口、营养搭配合理,供餐时间:中餐11:30-13:30,晚餐根据各县(市)区分公司要求进行制作。
(2)外包商应根据季节不同提供适时菜品,定期推出特色菜或新菜(主打菜每天有变化)。每周需向邮政方提供下周菜单,严格按照邮政方审核后的菜单操作,特殊原因必须变更菜单时,需事先征得邮政方同意。
(3)遇到突发应急事件、重大活动、会议活动、接待活动等,在保障正常就餐的时按照要求的时间、工作内容等无条件配合完成供餐服务(如增加临时服务人员,加班加点等),食材由甲方负责,乙方免费烹饪。
(4)外包公司人员配备要求:祁阳、零陵、东安按照1名厨师、2名勤杂工标准配备,道县按2名厨师、1名勤杂工配置。其余县区按照1名厨师、1名杂工标准配备。
服务期三年,经考核合格,合同一年一签。
3.2 招标控制价及说明
标段划分 | 采购内容 | 年度预算(万元) | 三年预算(万元) |
标段一 | 祁阳县分公司 | 61.774 | 185.322 |
标段二 | 零陵区分公司 | 73.684 | 221.052 |
标段三 | 双牌县分公司 | 32.193 | 96.579 |
标段四 | 江永县分公司 | 29.213 | 87.639 |
标段五 | 宁远县分公司 | 44.603 | 133.809 |
标段六 | 道县分公司 | 55.155 | 165.465 |
标段七 | 蓝山县分公司 | 33.183 | 99.549 |
标段八 | 江华县分公司 | 43.603 | 130.809 |
标段九 | 新田县分公司 | 33.183 | 99.549 |
标段十 | 东安县分公司 | 62.764 | 188.292 |
合计 | 469.355 | 1408.065 |
注:(1)本项目为永州各县(市区)分公司(祁阳、零陵、东安、双牌、新田、蓝山、宁远、道县、江华、江永)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采用包工包料,分为10个标段,每个标段选取一家供应商,服务期三年。
(2)本项目年度预算469.355万元。招标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食堂外包费用每月一结,三年预算合计1408.065万元(本项目总预算)。
(3)外包服务费为邮政方根据合同规定在外包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险费用、劳动保护用品、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设备设施、工具维护以及商业保险、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营业外支出(如侵权赔偿、罚款等)以及其他与提供外包服务有关的费用。除此以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外包服务费为邮政方根据合同规定在外包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险费用、劳动保护用品、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设备设施、工具维护以及商业保险、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营业外支出(如侵权赔偿、罚款等)以及其他与提供外包服务有关的费用。除此以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投标人按单价报价:中、晚餐不超过13.348元/人/餐。按实结算。
(1)内部在职在岗员工:中餐、晚餐均以套餐形式,中晚餐按照两荤一素一汤标准4个品种,中、晚餐按照13.348元/人/餐。根据各县(市区)邮政公司要求,为城区网点/揽投部提供中餐配送餐服务,标准不变。
(2)外包人员用餐:对在县(市)区本部邮件处理中心、揽投部的外包人员可提供中餐或晚餐服务,费用标准参照执行,由外包公司统一报餐结算或用餐人自行付款。
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2 具备该类服务所需的专业人员和资质条件,必需提供与主体一致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涵盖本项目服务内容。或承诺中标后1个月内办理好与主体一致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涵盖本项目服务内容。
4.3 供应商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或小规模纳税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真实有效且经邮政方认可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提交书面承诺。
4.4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承诺)
4.5 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7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含离职和退休)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8 未列入采购人湖南省邮政分公司及永州市分公司禁投名单。
4.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4.10 供应商最多可投标1个标段,可中标1个标段。
4.11 投标人应遵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同单位的投标(响应)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硬盘信息或者网卡信息一致的,从同一个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采购)文件或者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将视为串通投标。
5.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6.1 请从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0月1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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