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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克拉玛依发电有限公司供热巡检回访及调度委托运营项目招标公告

2023-10-12 10:42:41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招标编号:CHDTDZ022/22-QT-018)

一、   招标条件

华电克拉玛依发电有限公司供热巡检回访及调度委托运营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克拉玛依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克拉玛依市

2.2 项目规模:607万供热面积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拟定服务期限为2023年12月1日-2026年11月30日(项目周期三年,以招标方通知的时间为准,合同一年一签)。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22/22-QT-01801

供热巡检回访及调度委托运营

克拉玛依发电公司三年所属51.77Km一级管网,347.76公里二级管网,54座换热站,近3.4万户热用户的巡检、回访服务、调度运行调整、定期试验、设备文明卫生、本安企业达标等工作。项目日常人员总数为26人,其中管理人员5人(项目经理1人,片区经理3人,专职安全员1人),调度8人,巡检回访服务人员13人,具体详见技术规范。

5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供热巡检回访及调度委托运营】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条件: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1项供热委托运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合同文本或技术协议、签字盖章页等)。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10-12 10:11到2023-10-18 17:00。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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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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