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包)编号:23-CNCCC-GC-GK-1420/01
发标日期:2023年10月12日
受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就海油发展“海洋石油162”平台移动注热改造项目-详细设计和船厂改造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对下列项目投标:
工程项目名称: | 海油发展“海洋石油162”平台移动注热改造项目-详细设计和船厂改造(重新招标) |
竣工期: | 合同签订后,根据甲方通知并拖航到船厂时间点后280天内完成。 |
项目概况: | 对“海洋石油162平台”进行改造,拆除原有试采、修井等设备。根据甲方任务要求,满足注热平台功能需求,增设注热工艺设备及其它改造相关设备,在基本设计基础上进行详细设计、施工设计及平台改造施工。 |
项目所在地: | 中标人场地 |
招标范围: | 对“海洋石油162平台”进行改造,拆除原有试采、修井等设备。根据甲方任务要求,满足注热平台功能需求,增设注热工艺设备及其它改造相关设备,在基本设计基础上进行详细设计、施工设计及平台改造施工。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出资比例: | 100%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生产能力[工程功能、相邻工程简况与衔接、相关服务简况与工作界面]:不适用 | |
资格要求: | 一、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母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3.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资格要求: 1、业绩要求(开标环节须信息公开): (1)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并提供至少1项海洋石油平台或浮式生产储油装置(FPSO)的维修建造或新建项目的业绩。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竣工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工程内容、以及竣工验收材料。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至少提供一项完成订单的服务验收材料。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每1项订单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4)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上述业绩要求均视为无效业绩。 (5)业绩资料原件备查。 注: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质证书应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信息”响应。“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评标阶段只评审开标阶段已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对在开标环节未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即使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认可并不再进行评审”。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 2023年10月12日到2023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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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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