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度卷烟零售终端陈列展示设施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招标代理编号:FJJSHN-CG-2023061)已由海南省烟草公司海口公司批准采购。招标人为海南省烟草公司海口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现委托福建建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3年度卷烟零售终端陈列展示设施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2.2服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文昌市、定安县、澄迈县、临高县各自所辖区域卷烟零售户经营地点。
2.3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下同):¥3981787.37元(大写:人民币叁佰玖拾捌万壹仟柒佰捌拾柒元叁角柒分)
2.4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项目服务期限1年,其中收到订货订单后40天内交货、安装并通过验收。
2.5招标内容:本项目共1个包,不分包,对卷烟零售终端陈列展示各类相关设施和店面设计的单价进行招标,中标后签合同,本项目中标价作为合同金额结算的单价,合同总额最终按实际采购数量并经结算审核结果予以确定,最终结算价不得高于项目最高投标含税限价。项目实施对象包括初级现代终端、中级现代终端、“椰海金叶”加盟终端、“椰海茄客”加盟终端、“椰海金叶”便民店(具体明细见采购需求书)。
2.6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企业信息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有更名情况的,应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有关企业更名信息的截图及更名前名称,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准确的,以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或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按成立日期截止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提供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以上资料均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任意3个月(成立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缴纳情况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银行付款凭证或完税证明为准)】。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5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日期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3.6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须提供在“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各项名单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准确的,以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7未被纳入烟草行业及各直属单位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海南省烟草商业系统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及被海南省烟草公司海口公司及其它子公司纳入招标代理机构和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上述名单由招标人提供,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于招标公告期间接受潜在投标人的相关咨询】。
3.8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日期起算)没有行贿行为记录【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关键字:“投标人名称全称”“行贿”或“投标人名称全称”“贿赂”);投标人有更名情况的,应同时提供更名前名称的行贿行为记录查询情况;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准确的,以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9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并交纳投标保证金【须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注意事项
4.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4.2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24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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