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2023年山南分公司乃琼区域租用新能源车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2023年山南分公司乃琼区域租用新能源车项目;XZXZ-2023-098。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
1.3采购。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1.5采购项目概况:乃琼区域生产用车丰田坦途,由于应急抢险及下县调研时经常调用,导致乃琼区域无交通工具可用,影响正常生产。为解决乃琼区域生产交通工具,特申请租用新能源汽车给乃琼区域使用。
1.6采购预算金额:含税金额108000.00元,增值税税率6%,不含税金额101886.79元。
1.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8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本项目采购人确定一名成交人,成交份额100%。
1.9本项目设置的最高限价为含税金额108000.00元,不含税金额101886.79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租赁新能源汽车1辆。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2.3服务地点:西藏自治区山南市。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2发票要求: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供应商要求:供应商须具备道路运输管理所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或国家法律法规认可的车辆租赁资格证明。注:(1)需提供资质验证网址及相应查询截图证明;(2)若因国家针对企业资质做出新的政策性调整,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
3.4车辆要求:(1)供应商所提供的车辆需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且通过年检的新能源汽车(提供有效期内的机动车年检标志图片)
(2)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交强险及商业险保险证明(提供电子凭证或保单复印件)。
(3)供应商需提供车管所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1、机动车登记证书或机动车购买发票;2、机动车行驶证(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证件所有人需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4)供应商需承诺所提供的车辆,外观及功能需全部完好且能正常使用。并提供车辆外观、内饰、发动机舱、底盘、轮胎、车载工具(三角架、反光服、千斤顶、备胎、灭火器、防滑链、套筒扳手)等清晰图片,(提供上述要求的对应图片及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该项成交后作为合同附件履行)。
3.5信誉要求:供应商应具备良好商业信誉,供应商在2020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记录(提供相应记录截图证明或信用中国完整信用报告),失信问题已处理、整改完成的除外。
3.6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本项目首次公告发出之日前,期间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提供至少1个类似项目案例证明材料,提供完整合同扫描件,如为框架合同,还须提供采购订单(以订单下达时间为准),每份合同(订单)下至少提供一张对应结算发票。(发票开具日期应在本项目首次公告发出之日前,需提供清晰扫描件,若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辨别,视为无效)。
3.7实质性响应: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中标“★”实质性要求负偏离或无响应,否则视为应答无效。
3.8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起)内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西藏自治区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纳入全国/西藏自治区铁塔黑名单的。
注:上述条款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条款情形的承诺书,承诺书须加盖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其中第(6、7、8)条须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截图,否则应答将被否决。
3.9 关联关系认定: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4)供应商对本单位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须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以上4项需做书面承诺,承诺书须加盖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未承诺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3.1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违法分包。
4.谈判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竞争性谈判文件,具体如下:
4.1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0月21日9时30分至2023年10月24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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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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