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36/17-CL-012)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生产物资类班车)2024-2025年度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石灰石粒、粉批次)项目招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所属发电企业,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临江大道
2.2 项目规模:分公司本部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4-2025年度大宗物资集中采购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136/17-CL-01201 | 襄阳公司2024-2025年度脱硫用石灰石粒采购 | 2024-2025年度脱硫用石灰石粒约12万吨采购 | 500 |
CHDTDZ136/17-CL-01202 | 襄阳公司2024-2025年度脱硫用石灰石粉采购 | 2024-2025年度脱硫用石灰石粉约12万吨采购 | 500 |
CHDTDZ136/17-CL-01203 | 黄石公司2024-2025年度脱硫石灰石粉采购 | 2024-2025年度脱硫用石灰石粉约5万吨采购 | 500 |
CHDTDZ136/17-CL-01204 | 西塞山公司2024-2025年度脱硫用石灰石粉采购 | 2024-2025年度脱硫用石灰石粉约20万吨采购 | 10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襄阳公司2024-2025年度脱硫用石灰石粒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贲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全部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参与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 // www. 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www.mem. 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为石灰石粒(粉)生产厂家,具有稳定的矿石供应渠道,需提供采矿许可证或矿石供应协议扫描件(需同时提供供应协议和供应矿厂的采矿许可证)。
8.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累计供应石灰石粒(粉)不少于2万吨(石灰石粉标段对应为石灰石粉,石灰石粒业绩不计算在内)。投标人列表给出累计供应量及对应的业绩清单,每项业绩均需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页及供货范围)。累计供应量为根据发票、结算单、合同写明的数量等能够证明供货量数据的累加,同一项业绩的证明材料按种类只计入一次,不得重复计入。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经销商投标。
【襄阳公司2024-2025年度脱硫用石灰石粉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贲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全部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参与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 // www. 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www.mem. 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为石灰石粒(粉)生产厂家,具有稳定的矿石供应渠道,需提供采矿许可证或矿石供应协议扫描件(需同时提供供应协议和供应矿厂的采矿许可证)。
8.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累计供应石灰石粒(粉)不少于2万吨(石灰石粉标段对应为石灰石粉,石灰石粒业绩不计算在内)。投标人列表给出累计供应量及对应的业绩清单,每项业绩均需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页及供货范围)。累计供应量为根据发票、结算单、合同写明的数量等能够证明供货量数据的累加,同一项业绩的证明材料按种类只计入一次,不得重复计入。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经销商投标。
【黄石公司2024-2025年度脱硫石灰石粉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贲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全部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参与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 // www. 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www.mem. 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为石灰石粒(粉)生产厂家,具有稳定的矿石供应渠道,需提供采矿许可证或矿石供应协议扫描件(需同时提供供应协议和供应矿厂的采矿许可证)。
8.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累计供应石灰石粒(粉)不少于2万吨(石灰石粉标段对应为石灰石粉,石灰石粒业绩不计算在内)。投标人列表给出累计供应量及对应的业绩清单,每项业绩均需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页及供货范围)。累计供应量为根据发票、结算单、合同写明的数量等能够证明供货量数据的累加,同一项业绩的证明材料按种类只计入一次,不得重复计入。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经销商投标。
【西塞山公司2024-2025年度脱硫用石灰石粉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贲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全部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参与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 // www. 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www.mem. 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为石灰石粒(粉)生产厂家,具有稳定的矿石供应渠道,需提供采矿许可证或矿石供应协议扫描件(需同时提供供应协议和供应矿厂的采矿许可证)。
8.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累计供应石灰石粒(粉)不少于2万吨(石灰石粉标段对应为石灰石粉,石灰石粒业绩不计算在内)。投标人列表给出累计供应量及对应的业绩清单,每项业绩均需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页及供货范围)。累计供应量为根据发票、结算单、合同写明的数量等能够证明供货量数据的累加,同一项业绩的证明材料按种类只计入一次,不得重复计入。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经销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10-25 08:30到2023-10-31 17: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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