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分行职工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项目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分行职工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代理项目编号:03-10-04A-2023-D-E22179C01),招标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分行。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分行职工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2.2 招标代理项目编号:03-10-04A-2023-D-E22179C01
2.3招标内容:职工食堂服务采购。
2.4本次招标项目规模:采购估算金额为210万元。
2.5本次标包划分:本次招标为B包乐平市支行食堂食材物资配送服务,预算金额134万元;C包浮梁县支行食堂食材物资配送服务,预算金额76万元,重新招标。投标人可同时兼投B、C两个标包。投标人投标时需针对不同标包提供对应标包投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截至所投标包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有效名单;
3.3.截至所投标包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西省分行执行期内的供应商黑名单;
3.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与邮政无投资关系;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7.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最终签订时间为准,如无合同签订时间,则业绩材料无效),应有合同期一年以上(含)的对应投标标包的相关业绩。(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虚假业绩证明的,招标人有权按相关法条进行处理;
3.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提供承诺函);
3.9.B/C包其他资格条件:投标人应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2023年10月27日8:30至2023年11月2日17:30。
4.2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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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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