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分公司催化脱硫脱硝废水零排放项目预处理单元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陵分公司催化脱硫脱硝废水零排放项目预处理单元(WZ20231121-2115-14195-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双膜水处理系统\Q=70m3/h ≤300/高盐水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双膜水处理系统\Q=70m3/h ≤300/高盐水 | 1.00 | 套 | 包1-1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3.1.7 投标人需满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催化脱硫脱硝废水零排放项目高盐水预处理单元技术询价书,文件编号163212D0525-EN46-TER-002》中“☆”项要求,逐条做出响应,有1项不满足即否决投标;“△”项偏离累计3项或以上者,否决投标;其余偏离累计超5项或以上者,否决投标。 3.1.8 投标人生产的产品,不应出现不良使用业绩。不良业绩指的是有重大质量、安全等问题,被国家(省部级)相关职能部门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专业部门正式通报的(已撤销的处罚或期满的不计入),以及被金陵分公司暂停业务的。 3.1.9 投标人须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中国石化EPEC系统的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 3.1.10 投标单位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具有炼油、化工企业的高盐废水零排放总包业绩,且预处理规模不低于 70m3/h,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提供合同及用户报告。具有良好售后服务体系。(为询价文件中“☆”项要求) 3.1.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2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25日 17:30时至2023年11月2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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