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党风廉政教育基地(EPC)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XDCZB-2023-1005)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沁水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沁水县党风廉政教育基地(EPC)(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206366001)已由沁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沁审管审字【2023】195号文件、沁审管审字【2023】19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共沁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项目资金来源为全部为县政府统筹解决。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及建设内容:本项目规划布展设计面积1580m2,其中展陈面积1485.6m2,公区面积94.4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装饰布展、水电安装及多媒体系统运用等。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不分标段:
招标范围为本标段所包含工程的设计(含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服务)、施工、竣工验收、最终交付、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2.3建设地点:沁水县龙港镇杨河社区。
2.4 项目期限:总工期:90天(其中设计周期:20天,施工工期:70天)。
2.5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1348.96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需同时具备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其中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艺术或设计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且财务状况良好;
3.5投标人信誉良好,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3年10月27日14:00至2023年11月01日14: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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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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