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炼化青岛市氢能加供中心2台液驱压缩机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岛炼化青岛市氢能加供中心2台液驱压缩机(WZ20231120-2315-14338-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液驱式压缩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活塞压缩机\0~50m3/min 入口1.50MPa 出口35MPa/H2 | 2.00 | 台 | 包1-青岛市氢能加供中心2台液驱压缩机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真实、有效。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或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7 投标人须是有能力自行完成本项目的压缩机本体及撬块的设计、生产制造、机组系统集成、联机测试、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压缩机制造商,并承诺负责压缩机本体及外购设备的安装、调试、系统总成、试运开车、联机测试、长期运行服务及备件供应保障。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或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8 投标人在2018年至2023年9月内应有与本项目工况相同或相似(介质氢气,排气量为 1000Nm3/h 及以上,且入口压力 1.7~1.85MPa、出口压力35MPa 以上)的技术成熟且运行正常的液驱式氢气压缩机使用业绩。需提供业主方的运行报告和采购合同复印件,无合同复印件的为无效业绩。合同复印件及附件应包括首页、签字页、清单页及能够清晰表示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材质等关键信息,关键信息不清晰或不完善均视为无效业绩。 3.1.9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配置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在功能上完全满足应用要求。投标人承诺整体性能保证,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或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承诺无条件的无偿补足。 3.1.10 技术询价书中带★号条款为极重要条款,对这些条款的任何偏离将被否决, 带△号条款为重要条款,对这些条款的偏离超过 2 项时,将被否决。未带★和△号条款为普通条款,对这些条款的偏离超过 3 项时,将被否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明确说明。 3.1.1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偏离表,偏离表中应填写具体的偏离项目,如没有偏离项应填写声明无偏离,不接受未列入偏离表的任何偏离。 3.1.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3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27日 17:00时至2023年11月5日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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